各合作伙伴:
根据信息产业部574号文件的要求,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根据以上文件内容,现我司对各合作伙伴做如下要求:
1、各合作伙伴应根据文件要求对自身业务以及宣传信息再次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宣传进行整改。对于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SP必须在媒体宣传中说明一次成功参与该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以确保做到客户使用该业务,在首条下发信息前提示该业务一次成功参与该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2、凡经营以上文件要求中所描述业务的合作伙伴必须向我司数据业务中心对其相关业务进行备案,业务备案信息格式见附件。各业务的备案信息应已书面形式提交至各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加盖公章,可传真至021-68622869)。
以上工作必须在1月26日之前完成,自2月起我司将对此类业务再次进行拨测,对于未遵照要求进行落实的公司,将按照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ChinaMobile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数据业务中心
2007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媒体类业务清单(SP简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