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1、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2、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我局备案的持证单位在福建省的分支机构或经批准负责福建省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省外分支机构。
二、年检材料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我局发证单位应当于2007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2、部发证单位拟试行网上年检方式,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可通过年检系统提交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有关部门将另行通知。
为便于我局做好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跨地区经营单位相应机构(不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部有关要求提交网上年检材料的同时,还应于2007年3月15日前按我局要求(详见附件二)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电子版到我局年检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3、基础运营企业年度检查材料应按要求于2007年3月15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址
1、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邮编:350005
联系人:欧凌心联系电话:0591-83175175
2、厦门市仙岳路458号厦门市通信管理局(仅限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厦门市的单位)邮编:361012
联系人:吴磊联系电话:0592-5205287
(三)年检材料及年度报告材料要求
1、我局发证单位按“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一)的相关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其中:《相关业务情况表》根据所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范围有选择填报。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按部有关要求做好网上年检工作的同时,还应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相应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年度检查材料电子版。
3.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三)的相关要求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三、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我局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一)我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及时返还经营许可证,以便于其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将责令限期30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3、对于整改后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4、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检材料的持证单位,经我局网站公示一个月后仍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其经营许可证将由我局收回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二)部发经营许可证相应分支机构年度检查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对部发经营许可证相应分支机构在福建省开展电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检查结果作为该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最终能否通过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参考。
(三)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年检将在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信誉记录数据库,细化和明确有关规定等工作基础上完善对持证单位的信誉管理。对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记录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附件:1、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doc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各地相应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doc
3、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doc
4、通信行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doc
福建通信管理局
二ОО七年一月九日
(注:年检相关材料可到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表格大小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fj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