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通信局发[2007]17号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在湖北省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2006年度许可证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单位范围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湖北省的分支机构;
(二)信息产业部批准、已在我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三)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四)开展用户驻地网、国内多方通信等商用试验业务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的结束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为参检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单位放弃年检。
(二)2007年3月10日至3月30日为年检材料审核、实地检查阶段。实地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2007年4月为年检工作总结阶段。依据《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
(二)网络建设情况;
(三)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四)服务质量情况;
(五)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包括: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情况;
2、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和许可证使用情况;
3、执行电信资费监管政策的情况;
4、执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政策的情况;
5、电信网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
6、执行电信建设管理政策情况;
7、执行通信行业信息安全政策情况;
8、遵守电信设备进网管理规定的情况;
9、贯彻落实行业统计制度的情况;
10、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按年检主要内容提交2006年度电信业务年检报告。若一家单位经营多种电信业务,年检报告中的业务经营情况应按业务种类分别总结。
(二)电信业务许可文件
1、跨省单位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确认原件;
2、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和用户驻地网、国内多方通信等业务商用试验经营者,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许可批文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年检相关表格:
1、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表格见附件一;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表格样式另行通知,各单位届时可在我局网站查询;
3、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商用试验单位提供的表格见附件二。
(六)对于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我局备案后,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和业务覆盖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需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未开展服务的原因及业务开展计划。否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年检注意事项
(一)年检中有关事项通知及结果将在我局网站eca.gov.cn)“市场管理”栏目公布,届时各经营单位可自行查询;年检合格的,单位可自行来我局领取许可证或批文。
(二)上述第四项中(一)、(四)、(五)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材料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三)提交的年检材料应按照要求不得缺项,年检表格中有关内容要如实填写完整、齐全。材料缺项、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的,视为材料不合格。
(四)年检材料中除了要求手签的内容外,其他均为打印。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整齐。
年检联系人:市场监管处 张云峰、郭亚丽
联系电话:027-87796369、8779655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传 真:027-87796000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吴家湾789号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03室
邮 编:430074
附件: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2006年度参检情况表
二、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2006年度年检表格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