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商:
2006年11月地方性业务结算通知见附件,请各公司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发票和结算表(有关要求请认真看附件)。
注意:同一个单据编号,不同地市发生的费用,请按对应关系分别开具发票。
如果发票不合要求或没有提交结算表的,费用将无法支付。
发票开具要求请见前面通知中的附件《地方性SP结算所开发票的要求,请按要求粘贴好发票。
发票提交时间要求:1月20日前,逾期将推迟1个月支付。
各业务结算对口人:
SMS:杨翠莲
[email protected] QQ: 277840492
IVR :邓小江
[email protected] QQ: 415419600
发票递交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6号新时空大厦一楼营业厅
广东联通增值业务运营中心服务窗口 收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37883219
附件1: 2006年11月地方性SP结算付款汇总表-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