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关于要求每月进行媒体宣传业务的拨测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 发布部门:上海移动数据业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7-03-09 紧急程度: 非常紧急
各梦网合作伙伴:
根据信息产业部574号文件(“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先前已通知各合作伙伴对自身的媒体宣传业务进行自查,提交媒体业务清单及拨测报告等资料,现请各合作伙伴对自身的媒体宣传类业务进行以下工作:
1、于07年3月12日下午17:00前,提交07年1月、2月、3月的:1)媒体宣传业务清单 2)媒体业务拨测报告 3)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业务的电视截屏图片、或广播语文字描述、或其他的可视化媒体宣传界面图片至
[email protected]。媒体业务清单及拨测报告模板见附件,3个月分成3个文件夹提供,各文件夹中含媒体业务清单和拨测报告及图片附件等,以上1)2)3)均需电子文档即可。
2、自07年4月起,每月进行媒体业务自查、拨测,并于每月5日前发送当月媒体业务清单及拨测报告及图片等附件(电子版)至
[email protected]。
3、为便于资料整理,提交资料时请将电子邮件的“邮件主题”命名为:上海移动 - 媒体宣传业务清单及拨测报告等资料(SP简称,XX年XX月)。
说明:
1)各月提交的媒体业务清单和拨测报告内的业务范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周期内进行媒体宣传、宣传媒体覆盖上海、且在上海移动为正常商用状态的业务。2)SP开展业务推广前应事先将宣传资料报备上海移动数据业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各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加盖公章,可传真至021-6862269)。其他说明详见附件“通知”文档。
请各合作伙伴认真执行以上工作。未按时进行业务自查并回复上述资料、或未如实汇总资料、或未完成整改者,将予以信用积分扣除并处理。谢谢配合!
数据业务中心
2007年3月6日
第1次勘正:根据上述公告“上海移动关于要求每月进行媒体宣传业务的拨测及上报工作的通知“,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1)若合作伙伴在07年1月-3月期间没有媒体宣传业务的,仍需要提供上述文件中的各清单和拨测报告(仍分为07年1月、07年2月、07年3月三个文件夹),并在清单和拨测报告表中填写:a) 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企业代码、服务代码、公司全称信息); b) 在相关业务信息空格内填写”无“; c) 在业务清单表(在其最后添加“备注”栏)的“备注”栏及拨测报告的“备注”栏中,说明该合作伙伴目前采用的业务宣传方式是什么,采用该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的具体业务名称及业务代码,如该宣传方式针对所有业务写明“所有业务”。
2)媒体业务自查及拨测自07年4月起纳入每月日常工作,各合作伙伴需按上述公告要求,每月5日前提供当月相关资料。且无论合作伙伴当月是否有媒体业务都需要提供媒体业务清单及拨测表等资料。没有媒体业务的合作伙伴的资料填写方式如1)所述,即使每月均没有媒体宣传业务,仍需要每月按时提供。
3)无论是否有媒体拨测业务,在填写业务清单和拨测表时,对清单和拨测表中的SMS“”彩信“”WAP""彩铃“”IVR"各子表,各合作伙伴仅需要填写在上海移动有接入相应类别业务的子表,如某合作伙伴仅在上海移动接入了“SMS”及“彩信”业务,则仅需要填写“SMS”及“彩信”子表,其他子表无需填写。
无论当月是否有媒体宣传业务(没有媒体业务的合作伙伴的资料填写方式如上所述),如合作伙伴没有按时提供相应资料,将按信用积分管理办法扣除合作伙伴的信用积分,并相应处理。请各合作伙伴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