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电信和网通签署了一份“竞争合作协议”,颇受业界的关注,而这几天网上出现了一份号称是网通内部“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的应对措施”更是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而后网通连忙发表公开信对这份“应对措施”予以否认。
根据这份“竞争合作协议”,网通和电信将从2007年3月起限制或者停止在彼此非主导区域的项目投资和客户发展。虽然这份协议打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旗号,只要想想这份协议出现在移动运营商推出一系列单向收费方案之后,明眼人就可以看出,这份合作竞争协议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应对来自移动运营商的激烈竞争压力,通过这份协议,固网运营商们给国家监管部门施以压力,表达他们要求尽快获得3G牌照开展移动业务的迫切心情。
至于这份网上流传的“应对策略”,是否真的是网通所为吗?实际上并不重要。真的也好,假的也罢,除非未来网通和电信合二为一或者共同获得一张3G牌照,否则未来电信重组以后,双方之间的竞争关系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那么这张“合作竞争协议”就形同虚设,只是白纸一张而已。
笔者以为,两家公司合二为一或者共同获得一张3G牌照的可能性都不大。如果电信网通合二为一,那么过去几年双方相互渗透的所有投入都将属于重复投资建设,而且国家苦心建立起来的固网领域的局部竞争格局,又被打破,重归垄断;如果两家公司共同获得一张3G牌照,则很难保证在固网领域互为竞争对手的电信和网通能够在移动业务上全力合作。因此最大的可能,是两家公司各自获得一张3G牌照,这意味着,双方的关系依然是竞争关系,隔江而治必然无法阻挡互相渗透的竞争大趋势。相对老牌移动运营商,电信和网通这些新移动运营商最大的优势,是拥有丰富的固网资源,将固网资源与移动服务进行捆绑,是获得3G牌照后的电信和网通在移动业务推广时的不二法门。因此,无论合同纸面上的有效期有多长,可以肯定的是,这份合同的实际最终期限,就是两家固网运营商获得3G牌照之时。
有关这份协议的合法性,笔者咨询了几位欧洲的业界朋友,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类似的协议在欧洲将被认定为违法,政府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运营商建立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的合理竞争格局。
其实我最想了解的是,网通和电信推出这份协议时,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电信监管部门是否有针对固网运营商对这份协议可能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伤害递交评估报告?难道除了充当沉默的看客,他们真的无所作为吗?
也许只有在中国,“国有资产保值”才可以成为坐享垄断利润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