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重庆 发布部门:重庆移动数据部 发布时间:2007-03-15 紧急程度: 普通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单位
(一)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宽带用户驻地网试验批文和国内多方通信商用试验批文的经营单位;
(二)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
(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庆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参检单位进行年检工作。对2006年度参检单位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如下方面等进行检查,并依法评定年检结果,做好信誉记录。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6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表格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上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需准备的年检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正文)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附件四);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6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发证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基本情况表(表格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上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4、分业务情况填写表2、3、4、5、6、7(6张单独表)(注:表2-7请参检单位下载附件并区别许可证上的业务种类填写相应表格)。
(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各地相应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含①正文和附页; ②特别规定事项;③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报送);
2、本地(大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本地(大区)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通过网上已经提交的本地(大区)分支机构的“公司基本情况”表和“业务基本情况”表的书面件(表格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上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要求每份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分支机构如果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分支机构公司章;分支机构如果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司章);
5、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确认通知的复印件。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我局发证(文)单位应当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庆分支机构应当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3、信息产业部拟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试行网上年检方式,通过信息产业部年检系统提交年检材料。跨地区增值电信经营单位应在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要求上网提交年检材料的同时,于2007年3月20日前按我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
参检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检事宜,根据要求按参检单位的业务种类认真组织年检材料,填写有关表格,确保年检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捏造数据。年检书面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方式
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省参检单位可将年检材料邮寄至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88号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 400042
电 话:(023) 68573892 68573172
传 真:(023) 68575732 68710218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将对年检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的参检单位按提交年检材料顺序进行审查,并将对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参检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我局发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于年检合格的我局发文单位,记录年检结果。
对于信息产业部发证的参检单位,将综合网上年检材料、按我局要求报送有关的材料以及实地抽查等情况形成年检意见,上报信息产业部。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检单位,责令限期 30日整改。参检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参检单位的整改期限。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我局发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于整改合格的我局发文单位,记录整改结果。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发证(文)单位,我局将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经营或试验批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关经营范围。
(五)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检材料的单位,责令限期 30日整改,并在我局网站公示。经我局网站公示一个月后仍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其经营许可证将由我局收回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我局将结合年检工作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信誉记录数据库,完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信誉管理。对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记录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六、年检结果公布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