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那些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同时,网络音乐企业也将不能擅自传播未经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许可的进口音乐作品。
近日,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发布《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经营活动,须取得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明确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意见》同时还对包括进口网络音乐在内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内容必须经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批准进口或备案。已经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内容审查的进口音乐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的,需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此外,《意见》也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音乐产品。
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认为,虽然《意见》中有涉及网络音乐内容的审查,但主要是针对网络文化的经营单位,要求经营单位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是经过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批准的,网络音乐使用对个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宋柯同时表示,此次对网络音乐管理的意见其实与对线下音乐管理相类似,即都是从经营主体资格和内容审查方面进行要求,对于那部分正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而言,是净化竞争环境的好事。
根据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网站上公布的信息,2006年以来,中国国家文化产业部已经分别责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文化执法机构,对非法经营音乐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一批查处重点的违法经营证据,并于2006年5月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络音乐的专项行动。
据统计,2005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为27.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61%,而2006年的增长速度预计还将超过50%。网络音乐的用户群也十分巨大,其普及率远远超过了网游、网络视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