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杨剑)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北京Alibaba公司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360.com)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认为,原告Alibaba公司旗下软件Yahoo!助手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但是由于“恶意”系贬义词,因此被告三际无限将Yahoo!助手称为“恶意”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据此,判定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看法:不存在"法律主动允许我们做,我们才可以做"的逻辑
为此,360.com的代理律师于国富在今天发表了对这件事的看法: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此份判决,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我们会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争取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中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认定360安全卫士无权将Yahoo!助手列为"恶意软件",是对法律的曲解。
根据现代法律制度,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就可以实施;根本不存在"法律主动允许我们做,我们才可以做"的逻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生活空前丰富的时代,什么事情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下来,特别是人们可以做什么的自由都由法律规定,那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的。
在对软件是否恶意的判定上,相关公众和行业组织以及商业公司完全可以从公认的标准出发,作出自己的认定。只有认定"恶意软件"与事实不符时,认定方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此判决书在认定事实方面,已经确认了360安全卫士方面用以证明Yahoo!助手软件存在"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劫持浏览器等事实的证据。
只要根据互联网协会制订的恶意软件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就可以得出Yahoo!助手是否恶意软件的结论。法院的判决并未采纳互联网协会的"恶意软件"标准,转而要求360安全卫士拿出确定"恶意软件"的成文法律,这是对行业共识和民众正常判断能力的忽视。
这一判决将必然导致互联网协会的恶意软件判断标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同时,国内外安全软件行业也必将因此而受到重大的影响,此前已经在全球推出的Microsoft的windows defender软件,国内已经正式推出的瑞星卡卡、江民软件等也必将受到一定影响。
我们认为,在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中国司法系统在判断是非曲直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同时要考虑与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和行业惯例相接轨。
3 由于此判决出现了逻辑错误,并且陷入了中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的漏洞,因此,此判决虽然判定360安全卫士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并不能得出"Yahoo!助手不是恶意软件"的结论。
我们相信,整个互联网行业和广大互联网用户能够根据客观事实对此做出正确判断。360安全卫士的上诉,也必将引起更高一级司法系统的重视,并对此案进行重新审视。
周鸿祎:Yahoo!觉得自己有钱所以才告我
而针对法院的判决,周鸿祎也表示,法院并没有否定360的模式,只是否定“恶意软件”的叫法所以,360完全可以不叫流氓软件、恶意软件,而叫XX软件好了。360.com只是提供一个工具,选择权还在网民,网民愿意装谁,就装谁,爱卸谁就卸谁。
另外,周鸿祎认为,在这件事情上,Yahoo!并不占理,但“Yahoo!觉得自己有钱,所以才告我。”
周鸿祎表示,虽然,360.com一审败诉了,但在某种程度上这并不是坏事,“如果这个案件可以让‘流氓’们都站出来告我们,我会很高兴,那坏事没准就变成好事。因为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很可能引起更高一层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从而改善中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的漏洞。”
周鸿祎还表示,这次Yahoo!之所以选择索赔260万人民币,就是为了达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底限,扩大影响。言下之意,Yahoo!这是杀鸡儆猴,以达到对别的反流氓软件的警示作用。
Yahoo!:360.com和周鸿祎是在混淆视听转移公众注意力
而针对此次判决,Yahoo!方面也有自己的理解。
Yahoo!中国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Yahoo!助手自去年9月15日诞生以来就是绿色软件,而Yahoo!已经在北京市公证处证实了Yahoo!助手是绿色软件。”
而在Yahoo!关于此次判决的新闻稿中,Yahoo!更是驳斥“360.com和周鸿祎是在混淆视听,转移公众注意力。360.com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通过傍‘Yahoo!’这样的大款,迅速吸引公众注意力,知名度确实得到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并进行下载,不少业内人士早已质疑:周鸿祎是为了推广360.com品牌和360安全卫士,为未来获得投资、上市做好准备。”
在Yahoo!的新闻稿中,引用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话:
其中,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某国内知名杀毒软件相关人士表示,“恶意软件判定的问题还悬而未决,一个软件是否是恶意软件,并不是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软件厂商、商业机构来决定的,而需要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公安部门的资质认证。”同时,“作为一个商业企业,误导甚至怂恿用户对竞争对手的软件产品进行查杀,也让行业和用户都觉得缺乏公正性。”
附:360.com360安全卫士致广大网友的一封信
360.com360安全卫士将会把反恶意软件进行到底
1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定360.com公司在Alibaba诉360.com一案败诉。在本次判决中,法院认可360.com公司提交的有关Yahoo!助手不当行为的举证,包括:无法卸载、未经用户许可Yahoo!助手捆绑安装、点击卸载按钮无效、未经用户允许后台连接服务器下载程序文件、在安装后有修改用户浏览器设置等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法院不认为,360.com360安全卫士将Yahoo!助手列为查杀对象违反法律,但是,“恶意”系贬义词,尽管Yahoo!助手有诸多行为不当之举,目前并无任一法律明确条款表明,此不当行为可被称为“恶意”,因此判定,360.com将Yahoo!助手称为恶意软件侵权。
360.com将于一周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向北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360.com360安全卫士自7月27日发起之日起,就一直遭遇到各种版本的非议和某些利益团体的明枪暗箭,我们将360安全卫士进行下去的原因就是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厚爱,目前,360.com360安全卫士累计安装量超过了1200万,每日查杀恶意软件数百万次。
360.com一审败诉之后,网友纷纷致电360安全卫士中心,询问此判决是否会影响360.com反恶意软件的决心和对360安全卫士的投入,为了让广大网友放心,360.com公司申明如下
一、法院判决认为,360.com将Yahoo!助手软件称为“恶意”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并不表明Yahoo!助手不是恶意软件,同时法律也并未禁止360.com360安全卫士为网民提供包括Yahoo!助手在内的各种侵犯网民权益有各种不当之举软件的查杀功能。
二、在二审法院判决之前,一审判决结果不生效执行。360安全卫士将继续强化对各种恶意软件的查杀功能,同时,360.com希望通过业界、网民的共同努力,使得上一级司法机构能够重新审视此案件。
三、如果终审维持原判,360.com将遵守法律,将恶意软件的名称进行修改,例如:XY软件,360.com公司还将加大对360安全卫士的研发,对XY软件进行围剿,直至这些恶意软件从世界上消失。
四、360.com360安全卫士提醒广大网友,恶意软件和病毒的最大不同在于,病毒一般多为个人制作,危害性有限,但是恶意软件的背后则是有钱有势的利益团体,他们会利用各种方法,让恶意软件偷偷潜入用户的电脑中,危害用户电脑安全。
五、建议广大网民建立良好的软件安装习惯,安装下载软件时尽量到官方网站和正规下载站下载;及时给系统打安全补丁;定期使用360安全卫士、瑞星卡卡、金山、超级兔子等反恶意软件工具为您的电脑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