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跟周鸿袆的口水战终于打上了法庭,一审也有了结果,360.com败诉了。2006年12月20日,Yahoo!诉360.com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Yahoo!中国胜诉,360.com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360.com立即作出反应,表示“将于近日提起上诉”,并且借助于硅谷动力特意指出,法院在审判中实际上已经认定了原告Yahoo!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它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等不正当行为”。
可以看出,两虎之争仍将继续下去,不过,360.com的上诉理由显然没有底气,甚至开始强辞夺理。因为一、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认定Yahoo!存在"无法卸载"等不正当行为;二、既然目前国内缺少明确的定义“恶意软件”的法律依据,360.com在360安全卫士中列出那么多“恶意软件”,岂不是超越法律的恶意行为?
我还是认为,两虎之争,完全是周鸿袆和马云的个人恩怨引起的。首先,Yahoo!弃周选马,周鸿祎戏剧性地成为Yahoo!中国的一个匆匆过客,而且把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3721一古脑儿陪嫁给了马云,后来又被马云废了。马云抢了他的宝座,岂有不怨之理?360.com强制卸载Yahoo!助手,不能说不是报这一箭之仇。其次,周鸿袆以3721上网助手起家,在互联网第一轮圈地运动中完成了资本积累,一旦丢失,原有的地位及其利益也全部失去。为了挽回这一失势,周鸿袆全力投资360安全卫士,其商业动机仍然是挑起新一轮互联网圈地之争,并通过恶意打压Yahoo!中国取得市场的控制权。
马周二人的冤家之路是越走越窄,在法律的判决之下,360.com和周鸿袆都输了。
360.com输在以已之道还治己身。了解互联网的人都知道,周鸿袆是恶意软件的鼻祖,他自己央视会客厅接受访谈时也不否认。事实上,3721上网助手就是恶意软件的代表,编写恶意程序是周鸿袆的看家本领,利用恶意程序拉拢网络广告,更是他坐地生财的利器。360.com360安全卫士更上一层楼,把恶意软件的恶意行为进一步升级了,本身就在强制干扰其它软件运行。作为互联网搜索和上网辅助服务的提供者,Yahoo!中国和360.com的业务模式和营利模式很相似,自然难免利益冲突。其实,Yahoo!也支持反恶意软件,而且与Baidu.com等公司都参与签署了自律公约,但恶意软件应该交由权威机构认定,360.com强制卸载Yahoo!助手,脚下使绊子,破坏了Yahoo!的正常经营活动,显然涉嫌不正当竞争。法律人士认为,“互联网作为新兴行业,竞争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讲,本案的判决对于约束企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周鸿袆输在口无遮拦出言过火。周鸿袆一边骂马云是“幕后黑手”,并指责Yahoo!创始人杨致远已经“被马云挟持”,涉嫌人身攻击;一边指责Yahoo!中国被Alibaba正式收编后“非常失败”,贬损性描述Yahoo!软件的性能,损害了Yahoo!中国的商业信誉。在两虎的口水战中,周鸿袆的表现有失理性,利用大多数用户甚至一些媒体根本不了解恶意软件,或对法律条文没有辨别能力,通过影响具有话语权的一批人,误导媒体和用户,以“正义”之名,图谋商业利益,并且借这个案子大肆炒作,以便获得商业筹码。在国内互联网业,煽动民族情绪打击对手不乏先例,比如,恶意攻击新浪“支那”,Google“钓鱼岛”事件,Google翻译工具侮辱中国,等等,都难以摆脱别有用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嫌。希望周鸿袆不要在这条路上走得太远,否则有失君子风度,竞争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能悖离游戏规则,公开骂街,人身攻击,最终只能损害自身。
对于一审判决,360.com要上诉,周鸿袆则表示,此次败诉并不会影响360安全卫士的发展,360.com的立场也不会改变。这是否仍然在利用法律的缺失继续不正当竞争呢?法律虽然跟不上技术的发展,但不正当竞争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