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hu.com因未经作者同意转载一部小说而被作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并在Sohu.com网上公开道歉。
因未经作者同意转载《上海相亲情人》,作者将Sohu.com网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并在Sohu.com网上公开道歉。据悉,这是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网络索赔第一案。昨天,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下半年,笔名为“段剑”的李先生以相亲为题材创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从今年3月开始,李先生在新浪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发表该小说。
目前,此小说在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已达125万次,日点击率达到10万人次。
4月,李先生又以“段剑”为笔名在Mop.com上发表该小说,点击率已达到20余万次。
网络写手起诉网站6月,李先生发现Sohu.com网从6月4日开始在网站上擅自转载他的小说,截至7月17日起诉日,共转载了四卷七十二章,月点击率达4万人次。但Sohu.com网从未与他联系过,未支付过任何报酬,也从未征得他任何形式的许可。
为此,李先生委托律师对Sohu.com网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之后将北京Sohu.com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到市二中院。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获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传播权受法律保护李先生的依据是今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再次重申了“权利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昨天的庭审中,Sohu.com网方面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已从Sohu.com网上删除了《上海相亲情人》。此外,经Sohu.com网调查,《上海相亲情人》系网友“八厘米的蔚蓝”转载自Sohu.com网“啃书一族”论坛里的。该行为系“八厘米的蔚蓝”的个人行为,即使是侵权也是“八厘米的蔚蓝”侵权,和Sohu.com无关。
而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八厘米的蔚蓝”的另一个身份是Sohu.com网“啃书一族”论坛的版主。根据Sohu.com的一些条款,“八厘米的蔚蓝”虽不是Sohu.com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却是一个定期参加Sohu.com考核、接受Sohu.com奖励、拿Sohu.com工资的论坛管理人员,他在论坛里行使的管理权,可以视作职务行为,Sohu.com应为这种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