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求职者昨日对芬兰通讯设备制造商Nokia(Nokia)提起诉讼,指控Nokia的一家中国分公司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他。
这起极不寻常的诉讼突显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通过法律渠道,挑战被他们称之为对中国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地方病歧视。
中国企业往往拒绝雇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该病毒主要通过生育、性接触或受污染的针头传播。
然而,这位李姓(他要求仅透露其姓氏)的求职者称,Nokia东莞分公司在一次公司安排的体检后,取消了雇用他的计划,这令他感到震惊。
李先生表示:“我认为,作为一家大公司,Nokia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认识。但他们仍然说,由于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不得不拒绝我。”
李先生昨日向东莞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Nokia雇用他,并支付50万元人民币(合6.454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Nokia强调,其全球政策规定,聘用决定不得受到求职者是否是乙肝等慢性病患者的影响,除非其身体状况使其无法胜任工作,或对他人构成了“严重危险”。
Nokia中国通讯业务主管托马斯·琼森(Thomas Jonsson)表示:“我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东莞分公司犯了错误,我们将追查到底,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纠正错误。”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因歧视等问题将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告上法庭。然而,这些诉讼人常常遇到法律规定模糊、法庭判决不一致和裁决执行不利等问题。
健康维权人士陆军表示:“李先生的诉讼似乎是首例针对西方公司提起的此类诉讼。针对国内公司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也很少见,而且通常都以败诉告终,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乙肝立法自相矛盾。”陆军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