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氓软件”引发的“两虎诉讼案”有了初步结果。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Yahoo!诉360.com“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运营360.com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360.com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Yahoo!中国构成侵权;被判赔偿Yahoo!中国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余元。
360.com将上诉
对此结果,360.com发言人肖洁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已认定‘Yahoo!助手’软件有不恰当行为,只是由于目前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没有法条定义‘流氓软件’或‘恶意软件’,才导致360.com败诉,360.com将上诉。”
“两虎”的矛盾起于今年7月。当时,360.com推出安全类软件“360安全卫士”,将Yahoo!中国旗下的“Yahoo!助手”等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由于360.com董事长周鸿袆曾任Yahoo!中国总裁,“Yahoo!助手”正是由其创建的“3721上网助手”转变而来,360.com与Yahoo!爆发“口水战”、“技术战”,并升级为诉讼。
360.com“不正当竞争”
“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软件’时,软件随即警告用户‘Yahoo!助手’属恶意软件,误导用户认为自己的电脑因安装‘Yahoo!助手’而受威胁和侵害,并要求用户卸载,甚至在用户选择不卸载的情况下仍将其删除。”在庭上,Yahoo!诉称,Yahoo!中国、360.com均提供互联网搜索服务和上网辅助服务,具有近似的业务和营利模式,360.com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显的商业目的。
360.com提供的证据则表明,“Yahoo!助手”恶意删除“360安全卫士”软件并阻止其运行;未经用户许可捆绑安装、且点击“卸载”按钮无效;未经用户允许,后台连接服务器下载程序文件;在安装后,有修改用户浏览器设置等行为。
最终,在认定Yahoo!助手存在“无法卸载”等不当行为的前提下,一审法院认为,“恶意”系贬义词,“360安全卫士”将“Yahoo!助手”列为“恶意软件”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