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时包装盒里只有泡沫塑料失主索赔、报案却均遭拒
12月17日,安徽大学在读研究生康来成在宿舍满心欢喜地打开朋友从深圳快递来的包裹,本以为会拿到盼了许久的笔记本电脑,没想到包裹内除了电脑包装盒和两块塑料泡沫外,丝毫不见电脑的踪影。
康来成来自湖南农村,为了便于学习,他省吃俭用一个学期才攒了6000元,托在深圳从事电脑行业的朋友黄紫电以较低的价格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再用快递送到合肥。“快递是12月15日发出的,17日下午3时快递员叫我去收货,因为我一时赶不回学校,就让自己同宿舍的同学去代领。”康来成说,当时代领的同学已感到包裹很轻,并打电话向他询问。“那台笔记本电脑本来就比较轻巧,我根本没想到‘轻’是因为里面没电脑。”由于包裹本身的包装加箱子里的填充物也有一定重量,康来成的同学没多想就替他签收了包裹。
晚上6时康来成回到宿舍后,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裹,然而摆在他眼前的却只有两块塑料泡沫。康来成立即与快递员联系,但对方称自己只负责投递,东西不见了应该与发货方联系。在与深圳的朋友确认电脑已发出,康来成又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值班民警告诉他,因为不能确定笔记本电脑是在合肥丢失的,因此他们不便立案。
18日下午,康来成拿着黄紫电从深圳传真过来的电脑购买证明,以及由经办的申通快递深圳分公司业务员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找到了申通快递合肥分公司进行交涉。在这份证明中笔者看到,该业务员对包裹的描述为:“重量为4-6千克之间,客户讲内为‘长城笔记本电脑一台’”。但康来成与合肥申通快递的交涉毫无结果,快递公司只建议康来成去尽快报案。
申通快递合肥分公司业务部经理吴大元告诉笔者:“17日下午他们就签收了,隔了近24个小时后又来说电脑没了,怎么确定电脑不是这期间丢的?快递单上并没有写明里面装的是电脑,又怎么肯定从深圳发出来的就是一台电脑呢?”
而对于为何不将物品信息在快递单上写明,发货人黄紫电如此告诉笔者:“我们销售电脑及配件长期要通过快递,以往的经验已经证实,如果把东西写上去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更容易引来麻烦。”
吴大元称,像笔记本电脑这样的贵重物品,发货人应该对其进行保价,收件人也应当在签收时先进行检查。他们将包装完整的包裹送交给收件人并由对方签收后,他们就已经完成了合同内容。
[律师观点]
未细填快递单索赔无门
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的薛安军律师告诉笔者,在这起快递纠纷中,作为消费者虽然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前提是消费者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有违约行为,但本案中消费者在举证方面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很难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为发件人并没有写明快递包裹内装何物,也没有对快递的货物进行保价,同时在收件人收货时没有当面验货就签字接收。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明有这么一个快递的事实,但是具体快递物是否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发件人要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是很难向快递公司索赔。”薛安军说:“类似纠纷在两地交易中并不少见,但很多情况下都因为收、发件人的疏忽导致自己在维权时处于不利的处境。”
薛安军建议,在寄送快递时,发件人一定要仔细填写快递单,最好将物品种类、型号等信息准确填写,并由快递公司人员确认验收,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进行保价,同时对于贵重或一些特殊的物品完全可以不依据快递公司制订的有关快递条款,而应与之签订协议将权利义务以及损坏、赔偿等事项约定清楚。
作者:□张源 实习生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