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奖金总额从8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
-实行项目、团队和人才相结合的全方位奖励
-取消奖项等级设置,可自行申报无须推荐
记者冷雪冰、通讯员周建军报道:昨日,深圳市科技奖励改革工作会议上宣读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深圳市将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市长奖和创新奖两类奖项的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奖金从以前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并从2006年度开始执行;奖项可自行申报,无须推荐,由行业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政府部门只行使管理只能,不直接参与评审。
重金鼓励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规定,除了市长奖奖金增加之外,其他奖金由原来的30000元、60000元、10万元增加到10万元或20万元。奖金总额增幅达150%,单项最高奖金的增幅也达到了100%。
深圳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创新奖奖项总数为100项,分别为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市长奖设五项,分为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创新奖80项,分为产业(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最具成长性企业类;专利奖15项,评审办法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取消等级自行申报
《奖励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过去,深圳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项目,《奖励办法》改为项目、团队和人才相结合的全方位奖励,突出了创新的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之前奖项结构主要是纵向方式,对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强调的是等级。《奖励办法》奖励设置的是一种横向的并行结构,取消了奖项的等级设置,创新奖设立了七个类别,力求覆盖从理论研究到成果转化、产业化,从高等院校到科研机构及企业、个人的各类创新活动。《奖励办法》改变了以前必须推荐才能申报,政府参与评审的做法。在申报方面,取消了推荐环节,完全实现了自由申报,且申请单位、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同时,采用独立专家评审模式,把评审与管理分离,政府部门只行使管理职能,由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减少人为因素,防范外行评内行的现象。
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奖励办法》首次提出了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在政府引导扶持的技术专业或产业范围内,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经政府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可申请得到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深圳科信局刘忠朴局长提到,行业协会设奖、行业内的几家企业联合设奖、企业内部设奖都是可以考虑的,具体的细则还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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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讯深圳科信局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科技奖励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到,2006年度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于本月16日开始申报。该次科技创新奖的奖项设置、奖项奖金、申报程序、受理评审都按照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次申报须经过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个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申请人可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该系统从网上填写《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网上申报通过后五天内,打印《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并盖上单位或个人的印章,连同附件一式六份,送市民中心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窗口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申报者除了填写提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企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具体事项可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