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认证标志将在官方网公告 政府采购轻松辨真伪
今后,政府采购中将可以轻松确认各种产品的认证标志的真伪。据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该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今后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合格认证标志。
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重要,在采购中获得认证的产品,尤其是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认证的产品将获得政策扶持。但长期以来,确认产品获得的各种认证标志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通知》的出台使这一工作变得简单了。
据悉,《通知》对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范围、认证标志备案式样、认证标志备案政策以及认证机构在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通知》规定,将重新核查已通过备案的认证标志。若不符合要求,认监委将通知认证机构对备案的认证标志进行修改。认监委对合格认证标志进行备案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告。
《通知》指出,自4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当对新获得认证的组织或产品发放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通知下发前,认证机构已经印制完成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允许继续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已经获得认证的组织或产品已使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的,允许其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完毕。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