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不喜欢指名道姓在网络上评价别人
不过看了这篇指责别人荒诞的文章,我自己也想荒诞一下
三个地方,值得商榷。
1,原文说:“时至今日,Tencent一直没有封杀掌中无限PICA软件与QQ软件的互联互通功能,这足以证明Tencent以著作权纠纷起诉掌中无限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不知道作者今天用没用PICA,还互联互通吗?
记住毛同志的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如果自己或者周边人等的手机都无法安装PICA,看看PICA用户的论坛也好。
pica.com/picabbs/index.do
退一步讲,就算Tencent没有封杀互联互通功能,这就“足以证明Tencent以著作权纠纷起诉掌中无限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您了解吗?找过懂法律的人问过吗?
如果懒得问法律界的人,我们说个简单的
假如某人的非正版的windows仍然可以升级,我们是否就能够说这个人没有侵犯Microsoft的著作权呢?
2,原文说:“如果Tencent一旦败诉,这就意味着掌中无限的PICA将可以继续借助Tencent QQ的宠大用户资源壮大自己”
我怎么也没看懂逻辑,Tencent败诉就败诉好了,大不了加强破解难度呗,技术壁垒才是正道,法律是靠不住的。
细节何砝我不说了,不知道您的技术功底如何。
3,原文说:“目前,Tencent移动QQ业务的资费标准是5元每月“
请问您说的Tencent移动QQ,是SMS版本、WAP版本、语音版本还是手机软件版本?
他们如何收费的?你用过吗?问过Tencent或者电信运营商吗?
一言以蔽之:批评别人,即使十恶不赦的人,也要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