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中国电信运营企业须在2006年10月10日起执行《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SMS、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