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结算体系余波未平,继联通、铁通相继关闭全国网吧之后,Sohu.com IT了解到,目前互联网结算中“通行”的“双向交费”规则有严重弊端,对此,电信专家提出,应当由信息产业部牵头组织运营商进行谈判,尽快确定互联结算比例,以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持续发展。
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目前的结算体系是其他运营商“进”、“出”宽带网络都需要向电信、网通缴纳结算费,这种结算体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补偿最初电信网络建设投资,但随着新型运营商的发展,国内缺乏有效管制的市场环境,让后进入的宽带运营商承担了很大的结算负担。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曾剑秋博客,曾剑秋新闻,曾剑秋说吧)也对Sohu.com IT表示,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结算体系应当有所变化。他建议,由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牵头协调,组织运营商就结算规则进行谈判,结算体系的确定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企业、个人三者间的利益,不能以牺牲任一方的根本利益来实施“双向结算”;另一方面,应当让结算双方共同商讨,尽快确定合理的出结算费用比例。
据曾教授介绍,互联网网间结算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大问题。今年6月9日,在美国还引发了一场分别以AT&T和google为代表的网间结算论战,google认为互联网是公共平台,主张互不结算,但AT&T持相反意见,双方争论至今也没能就结算问题达成共识。不过曾教授也强调:在三网融合的进程中,随着互联网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未来网间结算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据Sohu.com IT了解,中国因为历史原因形成两大主导企业(电信、网通)互联网的超大规模和实际上的双寡头垄断(相当于一级互联单位),但两家互不提供转接服务,其他互联单位必须同时与两家互联网互联,不能通过与一家互联而实现与另一家的资源互通,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所以,在“无政府监管”的状态下,国内直联结算价格实际上由主导企业决定,仍为200多万元/G/月,数倍于国际结算价格,网间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一位联通数据与固定业务部人士曾对Sohu.com IT透露,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主导企业提供给第三方的互联网带宽租用价格远低于与其他互联单位的直联结算价格,约100万/G/月甚至更低,出现了给经营性骨干互联单位的“批发价”远远高于其给客户的“零售价”的不合理现象,网间结算成了主导企业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
张昕竹表示,从国外的经验看,要么互联双方的结算费用相互平衡,互不结算,要么根据用户流量相互抵消之后的费用进行结算。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干预的措施,推动新的结算体系的形成,增加互联网运营市场开放竞争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