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非汉语媒体报道,中国电信监管部门近日出台了一项旨在加强电信增值业务领域外资监管力度的新政策。国外分析师和律师认为,这一政策可能会让在中国开展运营的国外互联网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
中国信息产业部本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在国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监管。业内专家表示,新政策将对中国互联网公司产生多大的影响,取决于执行的力度。新政策可能会导致国外投资者改变投资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法律结构,而原有结构过去几年一直广泛应用。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吸引了国外网络公司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超过1.2亿人,在全球仅次于美国。Google和Microsoft旗下的MSN不久前都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而Yahoo!和eBay则同中国本土网络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与此同时,网易和Baidu.com等中国本土互联网公司纷纷登陆美国股市,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中国信息产业部出台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无线增值服务领域外资的控制。目前,中国大多数网络公司都涉足无线增值服务业务,因此新政策的影响范围势必会波及到互联网行业。新政策规定,本地服务提供商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和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而在此之前,很多服务提供商的域名和注册商标都由外国公司或投资者持有。
Google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称:“我们一直同中国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并接受它们的指导,以确保我们在中国的法律结构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还不清楚中国信息产业部出台新政策的“导火索”,该机构发言人拒绝就此发表评论。分析人士认为,过去几年里,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了中国互联网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局面不利于中国政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表示:“信息产业部新政策的影响力取决于执行的力度。如果新政策严格执行,将会带来巨大的变化。很多公司都需要重组业务,以继续在中国开展运营。”按照中国的法律,外资不能直接在中国运营互联网内容和相关服务,因此计划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网络公司大多首先在国外,例如开曼群岛创建一个法律实体,再由这一实体拥有公司域名、商标和重要知识产权。
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授权及相关授权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中国法律实体持有,而这些实体大多由公司高管控股,而不是海外公司本身。海外公司同中国本地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由合同来界定,本地运营公司一般将在中国通过销售网络广告或其它资源获得的营收交付给海外公司,以换取商标、域名和其它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律师表示,几乎所有在中国开展运营的外国公司都采用了类似的结构,但并非所有公司结构都对外公开。
按照上市要求,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必须在提交给监管部门的文件中详细描述自己的结构。例如,Baidu.com在去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首次公开招股说明书中称,该公司已经将域名、商标和特定软件授权给一家由两位高管所有的中国公司。
信息产业部在通知中称,“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能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但也有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新政策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产业部要求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纠自查,并于11月1日之前提交报告。如果公司不能完全遵守新政策的规定,可能会失去运营授权。今年2月,信息产业部曾对Google进行调查,尽管调查原因并未公布,但据消息人士称,调查主要因为Google没有获得适当的运营授权。Google发言人当时表示,该公司已经通过与赶集网(Ganji.com)合作,获得了必需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