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梦网合作伙伴:
近期,部分合作伙伴通过自消费产生信息费欠费的手段骗取信息费结算,影响了梦网业务的正常发展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将在每月结算时对梦网信息费欠费进行统计核减。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信息费欠费:指客户发生了信息费欠费,但移动公司仍按正常流程结算给合作伙伴的费用;
二、信息费欠费核减原则:每月15日统计上上个月欠费停机、且在上个月月底之前仍处于欠费停机状态的手机号码的信息费欠费,在每月信息费结算时予以核减;
举例:以4月帐期发生欠停的号码为例,在6月15日前,对所有4月份欠费停机、且截至5月30日仍欠费停机的号码进行欠费统计,并在结算6月份信息费时予以核减;
三、核减范围:因系统支撑原因,我公司直接在结算费用中核减的范围为省内直接结算业务(包括省内SMS、全网分省签约SMS、省内WAP、省内IVR、省内彩铃等),其它非省内直接结算的全网业务(包括全网彩信、全网WAP等),将统计后,一并上报至有限公司进行核减;
四、相关要求:
1、首次核减2006年4-5月的信息费欠费,在结算7月份信息费时一并核减;2006年4月以前的信息费欠费核减时间另行通知;
2、对于信息费结算不足以抵扣信息费欠费的情况,我公司将在次月继续予以抵扣,或由我公司通知合作伙伴将信息费直接汇至我公司;
3、请各合作伙伴相互通知,共同做好本次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