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公司:
在《跨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期间,中国联通相继收到有关方面的通知,要求全网SP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限期到当地通管局备案。为切实贯彻执行办法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全网SP请按照办法的要求及时到当地通管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SP,将按照办法关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的规定,停止当地业务,追究其违反办法的相应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SP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