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号码收费政策实施后“95”字头全国统一短号码供需关系的变化,发挥号码资源配置对电信业务发展、社会信息化的促进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95”字头短号码管理政策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对不同位长短号码的需求,在原启用5位位长的“95”字头短号码分配基础上,启用6位位长的“952XXX”号码分配。
二、为支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满足电信行业以外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对“95”客服号码的需求,在原对银行、保险行业开放短号码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号码申请范围扩大至证券、物流、民航等行业的大型服务型企业,申请条件继续沿用原对银行、保险行业申请号码的要求。
三、为满足呼叫中心等业务的市场需求,对于申请用于呼叫中心等业务的“95”字头短号码,在现网支持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对号码的拓展位长做限制性要求。申请者可自行提出号码的具体结构和位长,在不违反有关业务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批后使用。对已申请的短号码,如码号使用者拟调整号码的结构位长,应向我部另行申请办理。
四、为支持号码资源的充分利用,对于申请多业务共用号码的,在不存在用户遗留问题且不影响接入资费和网间结算等问题的前提下,经审批后使用。
五、以上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使用的“96”字头短号码管理政策的调整事宜,由当地通信管理局参照此精神、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执行。
信息产业部联系电话:010-660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