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这是为公众所熟知的,然而,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开出一张罚单,其中显示违法事实是中行承德分行为一名个人耿某某在7天内从同一账户分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分5次提取1万美元,总共并未超过5万美元,为何违规?
罚单信息显示,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该条内容为:“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也就是说,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事实上,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其他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还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通知》指出,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对于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在本案中,耿某某的行为直接符合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中行承德分行还为其办理,外汇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的处罚。
公众对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另一误区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指的是便利化额度,并不是限额。也就是说,在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例如留学生可提供学校收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另外,个人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所不同。根据2007年外汇局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新京报 顾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