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在美国是一种“政治实践”,不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政治理念”,虽然有很多人政治学者提出了这种理念,也做了很多逻辑论证,但最终还得需要实践进行检验,美国这几百年也正是在不断的进行实践检验,并不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有了理论就万事大吉”。
事实上,即便在今天,很多美国人也对于“三权分立”的政治实践产生了动摇或者怀疑,这里面不仅包括一些中产人士,还有某些精英人士,在美国民众的心目中,这种设定也并不是被“深信不疑”的。当然了,也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么邪乎,或者全盘否定,只是“三权分立”更加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正所谓“美国有特殊的国情”。
那么美国的特殊国情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反过来想,为什么美国人搞“三权分立”可以成功?其它很多国家有样学样最后却学不明白整不明白呢?其实“三权分立”的实现,远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某些人的脑海里,只要让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各自分割了,就能实现分立,也就可以照抄照搬美国模式了,其实这种看法非常肤浅,因为制度是由人所创建的,也是由人所实践运作的,脱离了“人”这个主体,一切都是空谈。
在某些人的脑海里,这些西方的制度设计,被想象成了一种“机器人系统”或者“人工智能系统”,仿佛只要设计出来了,大家就能无条件地遵守了。这是非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其实即便是一个人工智能系统或者操作系统,也是要不断修修补补甚至推陈出新的,出了BUG可能还会直接导致崩溃,并不是“只要做出来了就万事大吉”,而是“做出来了以后才是刚刚开始”。
美国的特殊国情,体现在以下四点:
1.美国是“合众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联邦制”,各个州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主体州”,每个州其实相当于一个“国家”。
2.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工作意义上的分工不同”,美国人同时存在对于“州”的认同度和对于美国的整体认同度。
3.美国是海洋法系,不是大陆法系。
4.美国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核心地区”和“中心地区”。
这种情况不仅在美国建国初始存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复杂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
在华盛顿那一代人,也就是国父的时代,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并不是所谓的“伟大构想”。因为美国没有主体民族,没有主体“州”,没有“核心地区”,大家是谁也不服谁,假如你搞出了个美利坚王朝或者美利坚皇帝,但是没有人认可。
因此,平衡各个州的利益,还要照顾到整体,还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尽一切可能的保证富裕阶层的利益,争取全方位的支持。如果回到华盛顿所在的那个时代,实在是找不出任何更加优越的制度设计,来应对美国的实际问题。
假如美国有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条件,美国国父们自然也就不需要实行了,直接建立美利坚共和国或者美利坚王朝就可以了。但是当年的美国,除了这条路,没有别的路可以走。
美国国父们创制“三权分立”,其实是对于美国“对症下药”,这绝对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假如世界上真的存在一个万能的药方或者制度,人类还会有这么多烦恼吗?
出处:见配图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