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规出台
北京时间2021年1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消费者持该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外房地产类商户进行外币结算交易。
具体内容为:
1、农业银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的外币交易单笔金额、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300美元,月累计金额、季度累计金额、半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7700美元;
2、农业银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7013、1771)进行外币交易。
根据公开资料,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户类别码1520)、房地产代理和经纪(商户类别码7013)、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商户类别码1771)、不动产管理(商户类别码6513)、出租等休假类房地产(商户类别码7012)。
这是继2020年9月农行对于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拉起警戒线”后的又一收紧动作。可见,农业银行新规直接封杀了用信用卡海外买房的可能性。
海外购房政策收紧
原本新规未出台之前,如果买家持有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且额度为50万人民币的话,理论上是能够在加拿大房产开发商那边刷出一套房产的首付,然后利用中国的收入证明在加拿大的部分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尤其是在市场监管宽松的时候,一些国内的高净值移民人士甚至能够简单快速地用一张信用卡刷出一套加拿大豪宅的首付。
但是自2018年起,中国银联就明确公告,严禁境内发行的银联卡开展跨境投资类交易,包括跨境购买房产。
其实从2020年9月以来,除农行外,多家银行都曾提示过消费者,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邮政储蓄银行就曾在2020年11月初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行过重申,并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此外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也曾发布过类似相关公告。
但像中国农业银行这样,非常具体的对境外房地产类商户消费金额具体到几块几毛钱的限制还是首次。
相关人士也指出,农业银行的公告只是个开头,从监管层的要求看,可以判断未来中国所有商业银行都可能出台类似农业银行的规定。或许有一天,任何中国发行的银行卡都不能在境外直接购买房产了。
移民海外的华人受影响最大
实际上,这些政策真正受到影响的是移民海外的华人,并不简单针对在海外买房的中国投资客。因为要知道,中国人移民海外,把国内资产转到境外也不是易事,所以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特别是买房这种大宗消费或许是成本最低最方便最安全的方式了。
但从政策走势看,监管部门的目标就是切断境内境外非正常渠道的资金转移,同时严格控制资金出境购买海外房产。
另据公开报道,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理论上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不受限制地向境外转款。但机会仅限一次而且办理手续必须在银行的帮助下进行,但国内多数商业并不提供这项服务,只有小部分合资银行小范围运营这项业务。
所以,就算是移民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未来想在加拿大买房也会遇到资金汇兑问题,有此需求的人要未雨绸缪。
那么,移民后到底该如何将个人财产“移民”海外呢?
顾名思义,只有“移民”了才具备将资产转移的资格。这里的“移民”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取得外国国籍,二是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所以如果只是拿到移民签证,是不可以申请办理资产移民出境的。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的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如果要移民转移的财产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那么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只需说明收入来源即可。
如果要移民转移的财产超过了等值50万美元,那就需要提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果要移民转移的财产主要是卖房所得收入的话,他们还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同时,“移民财产转移”是无法多次申请进行中国财产转移至海外的。
要强调的是,申请人只能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跨境转移,但不包括与他人有权益争议的资产,例如: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可知,该政策允许获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人(即使未获得他国国籍)进行一次性大额的财产合规转移,规避“个人每年5万美金的跨境汇款”限制。
出处:头条号 @加鼎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