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龙)因为电脑硬盘出现质量问题,导致9年积攒的客户信息和商业资料全部丢失,所在公司业务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消费者曾某将销售电脑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曾某诉称,他是深圳一家咨询公司经理。2003年2月16日,他在华强北宝华大厦经销
商处购得一台新款电脑。2003年9月13日,曾先生启动电脑时,发现电脑启动不了,硬盘中的程序和数据全部读不出来了。2003年9月19日,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前来维修,维修人员认为电脑硬盘有问题,要曾某送回总公司,交马来西亚原厂维修。2003年11月9日,曾先生被告知,原厂也无法恢复“故障硬盘”中的所有数据,这意味着曾先生在深圳工作9年积攒的客户信息和商业资料全部丢失。曾先生认为,“故障硬盘”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业务也因此全部停顿。曾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电脑公司赔偿因硬盘损坏、数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总计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某电脑公司辩称,曾先生是在2003年2月16日购买电脑的,但电脑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时间为2004年4月5日。
一审法院认为,曾先生没能证明本案与该电脑公司有直接联系,据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