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网络电视牌照只发给广电系统内公司;电信运营商只能开展ADSL+PC端的IPTV业务,而限制经营"ADSL+机顶盒+电视"的IPTV业务;网络电视还处在政府管理的灰色地带;合纵连横是形成IPTV产业链的关键。
李少林
日前有消息透露,广电总局会在3月发放网络电视牌照,首批得到牌照的将是广电系统内两家公司:央视的中视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文广的东方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这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只能通过合作方式曲线进入网络电视市场。
记者电话采访国家广电总局综合处,有关人士表示,正在同上级领导联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不过,透露此消息的人士表示,自己是从将要拿到牌照的企业主管人处获得此信息,"绝对可靠"。
网络电视指基于IP协议的电视广播服务,也称IPTV。该业务将电视机或个人计算机为显示终端,通过机顶盒接入宽带网络,可以向用户提供数字广播电视、VOD点播、视频录像等诸多互动宽带业务。有关数据显示,到2008年,中国宽带用户将增加到1亿户,如果其中20%成为IPTV用户,国内网络电视的市场规模可达到200亿元至400亿元。网络电视因此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特别是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都把网络电视作为未来的业务增长点。
广电有意排斥电信
此次广电总局发放网络电视牌照是对从业者的一次的新的身份认证。2004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规定要求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根据规定申请更换许可证。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次重新申请,重新审核的许可证申报过程,是对此前广电总局为规范网络电视市场曾发布的15号文件的修正。
据了解,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只能开展ADSL+PC端的IPTV业务,而限制经营"ADSL+机顶盒+电视"的IPTV业务,比较而言,拥有广电背景的机构则除了可以开展PC端的IPTV业务外,还拥有经营"机顶盒+电视机"IPTV业务的特权。
分析人士认为,保护垄断利润是新规定出台的前提。1999年国家曾发布75号文件,明文禁止广电、电信两大行业相互渗透,同时也明确规定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但网络电视的出现正在冲击着这样的规定。因为互联网的普通用户的ARPU值增长乏力,电信运营商都认为网络视频服务是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以网络用户的数量和用户所拥有的资金水平而言,他们是国内最有可能接受网络电视提供的互动节目服务,这无疑将冲击到广电主导的数字电视的开展。
市场发展难以限制
尽管如此,业内对广电通过发放新的网络电视牌照来限制市场参与者的效果持保守态度。
首先,网络电视是新生事物,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都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广电可以对内容进行管制,而中国国家信息化产业部则对网络拥有管理权力,可以说网络电视还处在政府管理的灰色地带。
其次,网络电视的发展已经走在政府监管的前面,目前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格局,特别是各地方广电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已经同电信运营商组成联合体了。
据了解,2004年,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与中国网通合作的网络电视平台"北京网视"开播,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与中国电信合作创办的东方网络电视,中国网通成立天天在线,中国电信成立了互联星空等等。而且,大连网通、宜春网通、四川电信、上海电信以及上海移动等运营商也开始试点提供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视频点播和准视频点播等业务。
有消息透露,在Huawei、ZTE、Siemens等通信企业的参与下,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在2005年3月将完成ADSLII+测试,从而解决ADSL带宽不足以快速传输IPTV的矛盾。
合纵连横是必然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IPTV的产业链涉及最终用户、业务业务运营商、宽带接入商、网络运营商、内容集成商、内容提供商;IPTV的价值链则更为复杂,还涉及机顶盒、CDN、DRM、中间件、音视频编解码等提供商。单靠任何一个网络运营商或内容提供商都是无法构建顺畅的IPTV产业链,所以合纵连横是形成IPTV产业链的关键。
实际上,广电运营商拥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手中的牌就是交互技术和网络。就网络技术而言,HFC(光缆与同轴电缆混合网)不是开展广电级IPTV业务的理想网络。HFC网络需要双向化改造,以真正完成双向交互的功能,但改造的成本会很高,并不亚于建立一张全新的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讲,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是无源之水。
如果IPTV的网络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无法达成协议的话,网络运营商就会越来越深度地介入内容制作领域。或者专门的内容集成运营机构或网络电视台就会出现,他们一方面采购节目、自制节目,另一方面借助网络运营商的传输平台,来构建自己的IPTV全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