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修的电脑被弄丢重要数据,丁先生一气之下将修理商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送修的电脑被弄丢重要数据,丁先生一气之下将修理商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去年10月,丁先生到某网络公司开设在电脑广场的门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今年5月28日,电脑无法正常启动,于是他将主机送往公司门店维修,并告知硬盘中有重要数据,希望予以保存。
不久,门店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丁先生,称电脑主板有问题,要送厂家修理,丁先生当即同意。6月16日,丁先生之妻去门店取电脑主机,被告知因硬盘损坏,更换了新硬盘。丁妻发现更换新硬盘后,电脑中原有的孩子照片等重要数据全部丢失,于是要求门店找回原来的硬盘。门店虽然答应,但迟迟未能找回旧硬盘。
因双方协商不成,今年8月,丁先生将该公司告进法院,索赔1万元。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丁先生将电脑送修时硬盘已有问题,数据丢失是硬盘自身问题所致;丁先生对重要数据未做备份,本身就有责任;硬盘中的数据并非可量化的现实财物,丁先生称损失1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先生送修电脑时,明确告知硬盘中存有重要数据,维修人员未尽注意义务弄丢数据,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丁先生存在电脑里的照片数据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旦灭失会对数据所有人造成精神伤害,故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陆一波 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