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按照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2007年1月20日至4月1日,对全区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6年12月30日以前获得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在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理报备手续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IDC、ISP、ICP经营单位须提交与上一级接入服务经营单位签订的专线接入租用协议书(复印件)或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的托管协议或租用协议书;
(六)IDC、ISP、ICP经营单位,应将所接入的专线用户、主机托管用户、虚拟主机用户的单位名称、地址、域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制成Excel表格(报送软盘);
(七)IDC、ISP、ICP从业人员登记表;
(八)各经营单位今年要着重对2006年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
(九)本地ICP需提交与电信运营公司的接入合同复印件;
(十)跨地区増值电信业务经营需在互联网上进行年检, 同时通过邮寄方式向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年检材料。
三、通过互联网年检的有关要求: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请于2007年1月21日起登陆nianjian.chinacc.com.cn网址,详细查看填写说明,并于2007年3月25日前,按要求在网上分别填写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公司基本情况”表和“业务基本情况”表,并向通信管理局上传以下附件内容: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包括:1、正文和附页; 2、特别规定事项;3、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上传);
(二)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三)涉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还需要按网上要求填写并上传“接入信息情况表”。
四、其它要求:
(一)通过邮寄方式向通信管理局报送书面年检材料的单位,要求每份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企业主体若发生变化(如: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股东、注册资金等内容),应提前20天向通信管理局递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结果。
2、股东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验资报告等材料。
五、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电信业务种类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电话信息、呼叫中心 2007年1月20日至3月25日
因特网接入服务ISP 2007年1月20日至3月25日
因特网信息服务ICP 2007年1月28日至3月25日
注:经营多项电信业务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多项电信业务的年检材料同时报送。
为按时完成本次年检工作任务,年检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25日,过期报送的年检材料,我局将一律不予受理。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通信管理局803室
联 系 人:张延峰
联系电话:6684170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年检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在年检情况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