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法》“难产”的情况下,信息产业部正在试图用行政命令来解决“小区垄断”问题。最近,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
近年来,电信业务的“小区垄断”现象愈演愈烈。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某个电信运营商达成排他性协议,独家垄断小区的固定电话或者宽带业务,让小区业主别无选择。有用户在入住后想换别的运营商的电信业务,基本上都无果而终;不论现有电信运营商服务如何,用户只能忍气吞声。
在这种“小区垄断”的背后,是开发商巨大的灰色收益。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业正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随着开发商逐步做大,“小区入场费”也逐年增高,而有的开发商还与独家垄断的电信运营商进行通信费的分成。
针对这一现象,两部委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通知还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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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其害啊!我们这里只能报装一家运营商的固定电话和宽带,别的运营商都不给进来。强烈要求多家运营商进驻小区,强烈要求楼盘开发商停止设置人为障碍,强烈要求降低宽带通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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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垄断”的罪魁祸首是楼盘开发商、物业公司,它们往往跟某家运营商勾结起来签署排他性协议,从中捞了不少好处。我听说在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平白无故地就要从小区全部通信费中收取15%左右的提成,太黑了!本来,国家当年搞电信分拆,就是为了促进市场竞争,让用户有更多选择,没想到最终却是这些开发商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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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下一个文件是远远不够的,至少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说白了,制度不健全啊,因为某些小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损害广大用户的权益,应该坚决打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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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好,维护用户权益,但关键看执行,不然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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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规定“不得”怎么怎么样是没有用的,还得规定“如果”怎么怎么样了,那么就会受到什么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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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首先应该解决小区通信管道的产权归属问题,到底其所有权是属于运营商,还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那么,引入哪家运营商,引入多少家运营商,就应该由业主说了算,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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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咨询了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据说这个东西很不好处理。首先,你要有证据说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某家运营商签署了排他性协议,通信管理局才能去主动调查。另外,就算有证据,通信管理局一家也管不了,还得找建设部门、消委会什么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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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有人出来说说这事了,盼了好久了。但是,操作难度大啊!签订排他性协议,都是双方“狼狈为奸”的结果,小区业主很难掌握证据。大家还是一起来动脑筋,想想可操作性的办法吧!比如,是不是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法规,规定每个新建小区必须至少引入两家或3家电信运营商,否则不予验收,还要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