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语音信息服务业务提示音”和“联通在信点播业务下行MTSMS中SP不再加资费信息”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部清[2006]574号文件对资费宣传方面的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和联通在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规范我们对用户收费的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和联通在信业务,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现作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语音信息服务业务提示音的规范和要求
1、必须在每次用户呼入的开始即向用户播报标准的费率提
示,该提示音时长控制为15秒。
2、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标准提示语:标准提示音乐+“欢迎使用由(SP名称)提供的(业务名称)语音信息服务,本节目基本通话费每分钟0.20元,信息费每分钟X元(或每次X元),客服电话为:XXXXXX。嘀声后6秒将开始计费,嘀”。
3、标准提示语15秒播送完毕后,平台即播送业务内容;计费
起始点为用户呼入21秒后开始计费(即有6秒钟免费时长供用户决定是否收听业务内容)。
要求各合作伙伴于3月1日之前按照上述第2条要求完成所有
10159业务标准提示语录制工作。并统一于3月1日10:00~12:00完成所有10159业务标准提示语变更工作,确保所有业务均按上述第2条要求向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二、联通在信点播业务下行MTSMS中SP不再加资费信息的规范和要求
1、要求各合作伙伴的联通在信点播业务下发的点播下行SMS
内容中无需再附加资费提醒信息。请各合作伙伴于3月1日14:00~16:00按时完成调整工作。
2、同时中国联通于3月1日14:00~16:00完成以下工作:全
网联通在信管理平台在收到用户点播所引发的下行信息后,按照此下行信息中SP实际赋予资费追加下发一条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等信息;对于单条上行对应多条下行的业务,只追加下发一条收费提醒信息(下发顺序视系统处理情况而定)。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