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电信业是入世的最大受益者
《中国电信业》记者 汪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被批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五年过去了,WTO对中国社会、经济以及中国电信行业的影响日益深远。在中国入世五周年之际,《中国电信业》记者独家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他表示:“五周年之后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受益最大的不是纺织、服装业而是电信业。”
张汉林教授介绍,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的电信业得到了极大发展,这得益于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和宏观经济保持的良好走势。2001年到2006年,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平均达到24%,进口贸易增长速度达到21%,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也达到20%,这在全世界都是第一位的。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7 60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带动了宏观经济的发展。这五年中国国民经济平均增长达到10%,开放经济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
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进而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进步,为中国电信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新经济泡沫破灭之后,世界电信的发展速度趋于缓慢,大约保持每年3%的增长速度,而中国的电信收入增长一直维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在全球一支独秀。在带来繁荣的外部环境的同时,WTO还给电信业带来了竞争,这是电信行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不竭动力。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如果总是惧怕竞争,这个国家这个行业就很难有希望。加入WTO的五年间,中国电信部门继续打破垄断,促进有效竞争,使得电信资费大幅下降,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得电信服务真正为广大消费者使用。如果没有竞争,电信产品价格依然高昂,我们就很难期望电信服务有一个大发展,就很难达到现在这样8亿多的电信用户规模。
张汉林认为,加入WTO五周年后,回顾之前的保护措施,在电信领域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现在看,在加入世贸组织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当时的许多看法是极其保守的,甚至以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这一术语来界定,比如说保护寻呼产业。当时我们认为寻呼服务是一块很大的市场,还会迅速发展,没有认识到新技术对现有产业的快速替代,因此坚决反对外资的进入。在同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进行谈判的时候,寻呼服务方面的进展非常艰难。1999年中国同美国达成协议,我们承诺外资可以突破49%的股权限制,达到50%,但是仍然不允许外资控股。而到2001年的时候,整个寻呼服务大幅度萎缩,根本没有保护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和未来趋势的把握。
在WTO框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张汉林主张,中国在认真履行WTO义务的同时,也要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在WTO框架之下积极发展电信行业。首先要谋求合作共赢。WTO反对行业内的垂直一体化,但是并不反对相互之间适度的技术合作和参股。中国的设备制造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制约条件就是资金的匮乏,而电信运营却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我们不应该把电信运营和设备制造截然分开,而应该达成一种很好的默契合作关系,甚至可以适当参股。其次,应该实行差别定价。差别定价不违法WTO规则。电信服务必须采取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在一个地区的定价不应该单独考虑在该地的设备投入和市场需求,更多的是考虑该地区的收入水平。比如中国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中部许多地区,人民收入水平相对比较低,应该给予定价上的适度倾斜。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特别是长途电话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用,政府部门也应该作出积极的宏观调控。差别定价关系到数字鸿沟的消除,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努力。
加入WTO后,市场开放了,外资进入了中国市场,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也可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张汉林认为,开拓国际市场一定要加强对目标市场的研究,深入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进入的方式,选取最适合WTO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式。首先应该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建议中国运营商到Hong Kong和新加坡股票市场购买东南亚国家上市运营商和制造商企业的股票,逐渐了解和参与,加强合作。在这个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新的走出去的方式。同时在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张汉林认为不能单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人口。以印度为例,我们不要单纯看到印度有十几亿人口就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这个市场实际上是不成熟的。与此相比,东盟国家的电信市场比较成熟,可以先期进入。中国和东盟有“10+1”贸易协议,虽然目前“10+1”贸易协议仅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施,但是服务贸易方面的谈判正在进行中。在这个时候,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和制造商应该抓住机会,进入这些相对印度更为开放的国家。这才是真正的市场选择。进入东南亚市场之后,电信企业可以再考虑中亚,然后进入南美和非洲,最后进入欧美市场。这才是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做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