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过被非法网站‘黑'钱的经历,也有人被网上虚假信息诱惑上当,但苦于在虚拟世界中无从查找,只好自认倒霉。这种境况即将结束,中国境内网站将有自己的身份证——网站登记号。”
这是通信管理局日前发布的网站备案公告中的一段话。
2005年3月起,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互联网站备案登记工作,凡是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都应该进行备案登记,逾期未备案者,将由各地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关闭。今后,公众只要登陆信息产业部的ICP备案系统,就可以查看网站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介绍,截至5月23日的统计显示,申报备案的网站有220910个,相应的网站域名近43万个,根据中国境内已有的IP地址,备案系统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3755个,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达到74%。
北京:8万网站获得“身份证”
本次网站备案工作完全免费。用户可以通过向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IDC、ISP及虚拟主机服务提供商咨询办理,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miibeian.gov.cn自行备案。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原计划,网站备案工作将在5月底基本完成,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届时仍未备案的网站,将由各地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但因为北京地区的网站太多,办理不过来,因此在截至时间上有所延长,目前备案工作还在开展过程中,具体截至时间未定。”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已经有包括经营性网站、非经营性网站以及个人网站在内的8万多家网站完成了备案,获得了网络“身份证”——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
在取得“身份证”后,网站应在其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黄澄清秘书长称:“实行网站备案可以有效阻止频繁发生的假冒银行网站事件,并减少黑客克隆网站的出现。”
个人站长:担心日后管理问题
由于经营性网站开办时都必须“办户口”,此次备案,多数非经营性网站以及个人网站所关注。
为了解这些站长们对网站备案所持的态度,记者委托朋友在“中国站长论坛”网站挂出一个小型调查问卷。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尽管大部分站长都已经为自己的网站进行了备案,而且对于备案的工作效率基本上表示满意,但在“是否赞成网站备案”的调查中,投反对票的仍然占绝大多数。(截至记者发稿,在为期两天的 “对网站备案,你持什么态度”投票调查中,共有118位站长投票,其中17票赞成,89票反对,12票认为无所谓。)
“我备案用了一天就搞定,并不费事,但不赞同备案,觉得没有什么意义。” 一位站长道破天机。原来,在许多持反对意见的站长心目中,实施网站备案似乎并不能为规范网络管理带来任何帮助。
“那么多网站,备案之后电信管理局如何保证有效地进行内容管理与审核?个人网站的内容往往会经常更改,怎么管理?其实要想统计资料,以现有的技术,不用备案其实已经完全能够通过IP地址查询到站长的情况,完全不用多此一举。”
有站长笑称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是“中国特色产物”——“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是这样做的。而且很多站长建站的总花费也不过几百元,不备案,按照规定会罚款一万,简直太不合理了!”
“敢备案的,基本都不是做非法网站的,不敢备案的都把网站放到国外去了,你也管不了!” 更有站长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很多不想备案的站长已经开始将自己的网站搬移国外的服务器。而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如果在国外服务器上的网站IP被封,国外服务商往往会和中国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封站一事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持赞成态度的站长们认为备案之后“备案可以让人更加相信我们网站的真实性,起码表示国家承认了。”
而一位持中立态度的站长的话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备案本来是好的,但过程和结果就不一定,希望到时候不要对正规网站胡乱处罚就行了。” 他们更加担心的是备案之后会“限制个人站长发展”,同时发出“会不会以后每年都要交费?”的疑问。
此外,也有站长透露,现在出现了一些打着帮助企业或个人办理备案幌子招摇撞骗的公司,专门欺骗那些不了解办理备案流程的站长们。
正是这种种顾虑导致出现如此之多的反对票。
律师解答:没有必要如此紧张
针对站长们的顾虑,记者请教了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胡律师说,这也就是说,如果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是在中国境内的,都应当履行本案手续,而不论其网站空间在哪里,用的是CN域名或者其他域名。
那么,如果私下交易,把备案之后的网站卖给别人经营,算不算违法呢?胡律师说,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而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这也就是说,若网站被转让后,涉及相关备案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处罚。
对于打着帮助企业或个人办理备案幌子招摇撞骗的公司,胡律师表示,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自行或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若有其他中介组织冒用上述机构的名义,接受了委托、收取委托费用,实际却无能力,且未实质开展了相关代理工作,则可能构成商业欺诈,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网站备案后可能遭遇胡乱处罚”这一站长普遍担心的问题,胡律师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紧张。因为“在国家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即使发生因违法被处罚,当事人也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自:eNet硅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