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从青岛市中院传出消息,历时数年的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将驶入“和解快车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1日下午该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时,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及被告东方电子及东方电子集团当庭表示,双方愿意在青岛市中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这预示着东方电子案的全面解决,有望在春节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原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宋一欣透露,和解的方式有二:一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谈判和解,谈不拢的地方由双方共同同意交予法院决定,由法院提供意见后双方签字认可;二是由法院做出一个或一些示范性判决,据此比例,双方达成和解。
宋一欣称,从原告的角度,实施第一种方式时应有三个前提:一是以起诉金额为基础打折决定赔付率;二是股票冻结期尽可能短一些;三是所有签约者都得到公平对待,有同样的赔付率,今后若有变化,一体享受。同时,实施第一种方式时,有三个比例或金额要确定:赔付率、计股价格、支付的现金与股票的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