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到2005年,直辖市、东部地区地(市)以上城市、中部地区省会市和部分地(市)级城市、西部地区部分省会市的有线电视完成向数字化过渡。
第二阶段:到2008年,东部地区(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县以上城市、中部地区地(市)级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城市、西部地区部分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少数县级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向数字化过渡。其中青岛、大连、深圳、无锡等均为试点城市。
第三阶段:到2010年,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向数字化过渡。
第四阶段:到2015年,西部地区县级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向数字化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