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日消息,欧洲委员会在3月1日宣布它已经对中国台湾根据贸易壁垒条例对可刻录光盘进行强制许可证授权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以检查那种行为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规定相符。
强制许可证是各国政府为了让国内厂商在无需与专利所有者签订专利使用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某专利技术而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授予和使用强制许可证有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协议的规定。
这件案子的起因是由于台湾经济部下属的台湾知识产权办公室在2004年7月向台湾二线光盘厂商Gigastorage公司授予了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所有的五项可刻录光盘的专利技术的强制性许可。台湾知识产权办公室当时是依据飞利浦公司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拒绝与Gigastorage公司就专利使用费征收标准进行重新谈判的事实而作出的决定。飞利浦公司坚持按照每张光盘0.035美元的固定专利使用提成费率向Gigastorage公司征收专利使用费,但是当时光盘原厂价格已经从1997年的5美元下降到了2003年上半年的0.19美元。
飞利浦公司对经济部的判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但是上诉委员会在2006年6月驳回了飞利浦公司的上诉。因此,飞利浦公司在2007年1月份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起诉。
欧盟贸易委员会委员彼得曼德尔森说,那份强制许可证是在没有实质性担忧的情况下授予的,委员会将对该事件展开彻底调查。曼德尔森补充说,保护知识产权正是欧盟全球欧洲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
欧盟委员会声称,飞利浦公司当时也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争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它向希望获得专利技术的八家台湾厂商中的七家厂商都提供了条款合理的专利使用协议;尽管如此,台湾当局还是发出了强制许可证。
调查将持续5个多月的时间,调查的结果还很难说。如果欧盟委员会发现飞利浦公司的上诉是没有根据的,它就会终止调查。 欧盟委员会也可能会发现台湾当局正在为消除贸易壁垒而作出令人满意的努力,那么它就会督促其继续进行下去。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帮台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欧盟委员会也有可能会将该案作为国际争端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并请求解决。
欧盟委员会称,全球市场上的80%的可刻录光盘都是由台湾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