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Tencent科技推出产品投诉平台,网友hunter投诉苹果iPod维修需要按新机价格,是“霸王性条款”。
网友hunter:我的家人在2005年买了一台iPod 20G的产品,在2006年不小心摔了一跤,将iPod摔坏,送去苹果的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告知,该机器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如果要维修的话,要更换一台新机,不能作拆机维修。我的家人只好作罢。
2007年2月5日,我再将该机器送去位于广州水荫路的华信大厦的苹果维修中心,要求维修中心对这台机器进行维修,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检验,断定是里面的硬盘坏了。但明确告诉我苹果对iPod的保修条款是不作拆机维修的,如果要维修的话,就需要按一台新机的价格进行维修,也就是2208元,如果要购买一部全新的机器的话,需要2800元。我不同意换新机,维修中心和苹果联系以后,还是坚持不能作拆机维修。当时购买这台iPod的时候才2500元左右,如果按新机来维修的话,还不如买一个新的,就没有同意留下维修。
后来我决定到电脑城问一下看看有没有维修iPod的档口,我找到一家相熟的能够维修iPod的店。维修人员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将iPod的后盖打开,顺利取下硬盘,换上一个新的以后,进行格式化和重起以后,这个iPod就修好了,外壳也不留明显的维修痕迹。只花了一个新的硬盘的,花了425元,就将这个苹果认为不能修理的iPod修好了。
后来我在网上发现很多购买了iPod的用户碰到和我一样的问题。他们大多只好自认倒霉。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我觉得这是苹果电脑对用户权益的严重侵犯,明明可以用很简单的方法去修复,却规定一定要换新机,这样苹果电脑就可以在维修上面赚取消费者更多的利润。或者通过这样的手段逼使消费者去购买他们新推出的更新的产品,由于通常新出的机器功能和外观等比以前的型号强大更多,很多消费者被迫只好购买一只新的产品。
我通过一些渠道从苹果内部人士了解到,如果用户同意换新机维修,苹果维修中心会将iPod寄回厂家,厂家将外壳用特殊的方法打开以后,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将外壳换成新的,没有损坏的零部件如主板,电池重新封装,就当作新机还给用户。并不是真的换一个新机。
鉴此,我认为苹果的这一条款是一欺诈性的霸王条款。如果你也是其中一个类似的受害者,请留言,我们可以考虑一起起诉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