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2007年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性能指标与消费市场环境规范研讨会召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目前平板电视市场普遍存在性能指标夸大、虚标等现象,误导消费者,这样只能恶化竞争,呼吁平板电视企业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
“对比度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的宣传广告在平板电视卖场随处可见,而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600cd/㎡之间,个别产品可达到700cd/㎡,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100cd/㎡之间。对比来看,市场宣传与《报告》两组指标数据相差悬殊,针对这一现象,专家指出,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严重误导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制造了市场竞争不和谐因素。
现阶段,国内彩电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产品粗略估计超过600款,另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总共不到200款,其中TCL32寸以上送检液晶电视全部通过高清检测,夏普、厦华、SONY、Samsung 、长虹等企业的一次通过率较高,产品质量一致性较好。
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夸大、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胡静宜介绍说,消费者可以通过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标识,或者销售人员可以出示该款产品“高清认证”证书复印本,来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底,了解数字高清和标清概念的消费者仅占调研人群的10.1%,而在2007年初,这个数字已经提高到32%,消费市场认知的不断增强才能引起彩电企业对于高清标准认证工作的重视,从而带动整个数字高清电视产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