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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适用的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因此,外籍人士继承国内的房产适用的法律是国内法,此处的外籍人士是指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
二、继承手续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通知》的规定,外籍人士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1、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三、继承税费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过程中要交的税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