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寰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摄影/《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2004年12月刘寰在二环路的出事地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摄影/本报记者程铁良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终审法院认定司机刘寰在发现曹志秀横穿二环主路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不当之处,其对曹志秀之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由此判决刘寰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先行给付吴军发等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分两年赔偿吴军发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9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比一审15.69万元的赔偿金减少了6000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由一位律师出庭
昨天,“奥拓车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选择在市一中院能容纳上百人的西中法庭宣判。身穿深蓝色风衣的死者家属律师武良军9点刚过就等候在了法庭门口。武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远在四川的死者丈夫吴军发昨天没有到法庭,但是他此时正在老家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
武律师告诉记者,自打去年曹志秀在北京被撞身亡后,其丈夫吴军发为了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就回到了四川老家。吴军发现在是一边在老家附近打短工,一边等待北京法院宣判的消息,因为最终法院判决赔偿他们多少线,对于这个破碎的家庭十分重要。
昨天曾被网上广为同情的肇事司机刘寰也没有到庭。刘寰的律师李湘军告诉记者,他目前也不知道刘寰是否又找到了新的工作。事发后刘寰因为惧怕此案给单位带来影响,曾经辞去了原来某单位音像部的工作。
二审法官细解改判重点和思路
昨天,宣判之后本报记者就此案的改判重点以及改判思路采访了市一中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张军法官。张法官介绍了“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二审改判的三个重点(见表),他说,一审法院审理此案适用的是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赔偿责任,而二审法院完全适用的是新交法第76条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适用新交法的主导思想是法院认为本案事发在新交法实施之后,又是北京市第一起由行人违章穿行机动车道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以应该按照新交法审理此案。
争议话题
生命权和行路权之争依旧未了
昨天此案终审判决之后,死者家属吴军发的律师武良军和肇事司机刘寰的律师李湘军分别接受了媒体采访。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已经对“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但是行人的生命权和司机的行路权之争还远未结束。
死者家属方面的律师认为,本案中法院认定行人曹志秀对于事故发生有过失,司机刘寰也有过失。在此次事故中丈夫失去妻子和孩子失去母亲造成的精神创伤,对于吴军发一家是巨大的。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全额赔偿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
而肇事司机刘寰的律师则表示,二环主路对于司机来讲是禁止行人穿行的。所以要求司机在发现二环主路上突然冒出个行人来,就预测行人的走向而不顾后面可能被追尾甚至侧翻的危险踩死刹车,对于司机未免过于苛刻。在现实中驾驶员是很难做到的。刘寰一直认为他只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昨天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金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的生命权固然很重要,而司机的行路权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十分重要。新交法把生命权放到了第一位同时兼顾保护司机的行路权。司机不能以行人违章作为撞人的理由,但是如果过于保护行人的生命权而淡化保护司机的行路权,那么势必也会造成今后司机在路上不敢开车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运转速度。
转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