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华人买房子是司空见惯,中国人对于站着的房子躺着的地那是情有独钟,农耕文明的印记是和土地无法分开的。
但是美国房地产的所有权问题向来复杂。它主要包括:
Joint tenancy 和Common tenant。
Joint tenancy是一方过世,另一方直接继承全部房产,这样房子避免了probate(按比例分配)的过程。
Common tenancy,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各自拥有一定比例的ownership所有权, 那么一方去世的时候,他的那部分要经过probate,然后传承给他指定的继承人。
我们一般家庭投资房地产的时候,夫妻两联合署名,选择joint tenant。但有的时候夫妻投资很多房地产,为了申请更多的mortgage贷款,有的房产只放了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定要记得做好living trust生前信托,把房产放进信托里,万一有什么事情,此房子可以免受(比例分配)probate,顺利地传承给家人。
当然有的时候,如果不是夫妻做joint tenancy, 而是出于留给孩子的目的,通过母女或者父子做joint tenancy,这样母亲去世,女儿直接继承所有的ownership而不用付遗产税。
敲黑板:
但从美国联邦政府的角度来看可能会有些麻烦。为什么呢?
鉴于联邦政府对投资人个人遗产中的遗产提供增值税减免,所谓step-up basis。表示我们去世时,政府会将我们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而不是原始购买价值作为成本基准。
但房产若是joint tenancy的话,那么联邦政府只允许还在世的联权共有人只能就遗产价值的一半获得成本基准来提高。那就意味着在房子卖出时候,我们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
所以当你在美国买房子的时候,特别买了不止一套的时候,要算准了。否则就是黄泥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事也是事(屎)了。
好的,今天就聊到这里了,请您关注我,让您走出国门,易如反掌。
出处:头条号 @随唐言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