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美国税务居民未按照要求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惨遭国税局IRS重罚,罚款金额高达1226万美元(按照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8870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很多歪果仁可能又要坐立不安、瑟瑟发抖了。
其实大家并不需要为此过于忧虑。
拜登政府虽然给国税局专项拨款八百多亿美元加大了税务稽查的力度,但对于赴美高净值人士和家庭而言,尽早找专业人士查漏补缺、合规申报,利用税务筹划工具提早进行财税筹划,美国税务规划就是So Easy!
那么,移民被罚千万美元到底是咋回事?这里面有哪些报税“槽点”?闲话不多说,先来看看这起案件大致的案情: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艾先生(Isac Schwarzbaum)于1955年在德国出生。1995年,获得美国绿卡成为永久居民,2000年成为美国公民。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艾先生虽然是美国公民,但是大部分时间都不在美国居住。出于生活和生意需要,2006至2009年期间,艾先生在瑞士、哥斯达黎等国家开设了多个拥有权益的海外银行账户。
在此期间的每个纳税年,艾先生都会找会计师给美国国税局提交税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却忽略了海外银行账户信息的申报。
2010年,当艾先生意识到他违反了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申报法规FBAR时,他迅速参加了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I,也称为“自首计划”),向美国政府披露了2003年至2010年17个瑞士银行账户和4个哥斯达黎加银行账户的信息。
然而由于OVDI计划的处罚太重(根据2011年版OVDI计划的要求,参与者支付相当于6年期间外国金融账户总余额最高25%的罚款),艾先生最终退出了OVDI计划,他的案件由此也被移送至美国国税局进行调查。
国税局调查之后,认为艾先生故意违反了FBAR申报要求,对他开出了1372万美元的税收罚单。
这么一大笔罚款,艾先生肯定不能听之任之。好在美国的法治体系还算健全,民告官只要有理有据,还是有很大胜算的。于是乎,艾先生一纸诉状便将美国国税局诉至了法院。
经过一番对决之后,地方和上诉两级法院都认为,艾先生的确违反了FBAR申报原则,事实清晰。不过,法院也认为国税局罚款过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最终,根据核定和测算,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艾先生因2007至2009年隐瞒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将面临1226万美元的处罚,以及额外的滞纳金和利息。也就是说,法院裁定的罚款比美国国税局少了将近146万美元。
这起案件咱们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对艾先生缠斗美国国税局的故事很感兴趣,请到文章结尾处点击案件链接进行查看。
其实早在2021年,我们就提醒大家要多加注意FBAR的申报。
当时的情况与这个案件略有差异,这个案件是海外金融账户未申报,而当时那个案件是收到海外亲属的大额赠与未申报,被国税局重罚的(参考文章:亲戚赠与被美国国税局盯上!如何规避赠与税风险?)
对美国税收制度不了解的新移民可能会有些疑惑,比如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到底是如何界定的?FBAR申报是什么,如何申报?哪些情况下需要申报FBAR,如果不申报有何处罚?针对这些问题,今天就具体展开聊聊。
01.美国税务局身份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937条的规定: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包括2年期绿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国停留达到或超过183天(计算公式:当年停留天数+去年停留天数1/3+前年停留天数1/6)的外国居民都将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大部分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而言,美国税法另有规定,留学生在美留学期间的5年内不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但是需要向国税局提交8843税表申报自己的非美国居民的纳税人身份。
02. FBAR是什么?如何申报?怎么处罚?
从艾先生的案件可以看到,作为美国税务居民,艾先生受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申报法规FBAR的约束。
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 5314 (a).)的规定
每个美国税务居民无论居住在美国还国外,在日历年的任一时间,只要所有海外金融账户的总额超过1万美元,都必须向美国财政部申报FBAR披露账户信息。
➤ FBAR是什么?
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申报法规,也称为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英文全称为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简称“FBAR”。为了方便好记,大家给它起了一个很形象的名字——“肥爸条款”。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的要求,只要符合申报门槛,美国税务居民每年便需要将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的信息以电子申请的形式向美国财政部进行上报。
下图是美国国税局对于FBAR法案的官方定义:
➤FBAR的发展历史
197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案》。
根据银行保密法案,美国国税局出台了FBAR等一系列规定和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税务居民必须使用TD F 90-22.1表格来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
1986年,国会又通过了《反洗钱法案》,规定超过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将会自动生成货币交易报告,并上报给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CEN,该信息会与美国国税局、联邦调查局、海关等机构进行共享。
2011年,美国国会再次通过《Patriot Act》法案,对跨境反洗钱和反避税,加大力度进行防范和打击。
从2013年起,美国财政部开始使用新的FBAR FINCEN 114表格(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对全球的美国税务居民进行监察,预防洗钱行为。
➤FBAR是如何申报的?
提起FATCA,大家应该都耳熟能详,它主要是给国税局IRS进行申报的。FBAR则是一个单独的申报系统,向美国财政部进行申报。
申报人可以通过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简称“FinCEN”)电子归档系统(BSA E-Filing System)在线提交FinCEN 114表进行电子申报。
当然,纸质申报也可以的;但需要提前打电话给FinCEN,申请豁免电子申报。
申请通过之后,FinCEN会邮寄纸质版的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好之后邮寄到表上的指定地址即可。
通常情况下,与美国个税的申报时间一样,4月15日之前提交上一年的FBAR申报表,如果错过申报,也可以延期六个月至10月15日。
➤FBAR申报的内容:
通常,FBAR申报门槛的判定相对比较简单,即:在报税年的任何时间点,所有海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之和超过1万美元,就需要向财政部进行申报。
海外金融账户指的是在海外(即:美国以外)的大部分金融机构里开设的金融账户,包括海外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公募基金账户,以及有现金价值的年金险或人寿保险账户、有签名权的账户(如离岸信托)等,具体如下表:
这意味着,只要是美国税务居民,海外的收入除了需要报税之外,海外银行、股票等金融账户里的资产总额超过1万美元,就需要向美国政府进行申报。
比如,美国税务居民Alex在中国有3个银行账户,一个账户有4000美元,一个账户有7000美元,还有一个账户有0美元。Alex这三个海外银行账户的资产总和超过了1万美元,所以这三个账户的信息都需要申报。
切记,很多朋友配置了香港储蓄分红险或者国内定额终身寿险,如果现金价值或支付保费总额与其他海外金融账户的资产总额加起来超过了1万美元,也是需要一起进行申报的,一定不要遗漏。
很多新移民或者跨境家庭进行税务咨询、规划时,美国会计师或财税顾问都会建议其配置美国的人寿保单,因为如果你配置了美国以外的人寿保单或理财险可能就会涉及FBAR申报的问题(参考文章:携带海外保险移民美国,这些税务风险需警惕)。
反之,如果利用美国的人寿保单做资产配置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美国寿险还可以进行财税筹划,享受美国延税、缓税的税务政策,这个后面我们会具体讲。
➤漏报之后,怎么处罚?
FBAR的主要目是,与FATCA相辅相成,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离岸投资工具逃避美国税收。
FBAR是年度申报的,对于未按照要求申报者,美国国税局有权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既有民事处罚,又有刑事处罚,或者二者并行。
★ 民事处罚:
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民事责任追诉期为6年。
如果是非故意未申报,最高罚款为1万美元。
如果是故意未申报或者未留存账户记录,或者蓄意虚假申报,罚款为违规时账户最高余额的50%或10万美元,二者取最高者。
★ 刑事处罚:
对于故意未申报或者蓄意虚假申报的,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 5314规定,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万美元罚款。
近两年,因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而被美国国税局重罚的案件频发。
比如2022年罗马尼亚移民亚历山德鲁·比特纳(Alexandru Bittner)因未完整申报FBAR,被IRS罚款272万美元。在上海工作的美籍华裔陈先生因未申报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被IRS罚款211万美元。
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我们建议赴美人士及跨境家庭应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的思路,提升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尽早与专业财税规划师进行沟通,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财税筹划,降低赴美后的税收成本和风险。
与中国一样,美国也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制度。
中国对内有金税四期,对外有共同申报准则CRS;美国则有FATCA和FBAR,两部打击海外避税的法案。虽然如此,但是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美国税务申报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不报。
在生活中,很多新移民受固有思维影响,认为报税就是缴税、不申报➟税务部门就不知道,这在美国都是错误认知。
美国虽然拥有全球最完善的税制体系,除了有联邦还有州税,税种多、体系复杂、专业性强,但在美国提交税表或申报表并不等于就要纳税。
在美国进行税务申报时,申报人有很多税款减免与税额抵免可以申请,比如医疗保险和费用抵税、退休金抵税、学费抵税、儿童和家属护理抵免、清洁车辆税收抵免、慈善捐款税收抵免等。
美国税法也赋予了IRA(个人退休账户)、401K(企业年金)、人寿保险、慈善捐赠等金融工具有延税、缓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美国人寿保险为例:
美国法典U.S. Code 803、101以及7702等条例明确规定,人寿保险理赔金免收入所得税,保单内的收益免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美国税务居民投资美国保险,保单内的收益可以免资本利得税,死亡赔偿金在受益人继承时也不需缴纳收入税。如果是外国人持有美国寿险保单,保险理赔金无需缴纳任何税。
可以看到,你只要了解美国税法(不了解的话,建议与专业人士沟通),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财税筹划工具以及税务抵扣和减免政策,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及布局,很多税收支出就可以减少、税务成本就可以避免。
参考文献:
美国IRS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参考指南: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569.pdf
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关于艾先生案件裁决书:https://media.ca11.uscourts.gov/opinions/pub/files/202214058.pdf
IRS关于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标准: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individuals-living-or-working-in-a-us-territory
美国法典(31 U.S.C. § 5314: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23-title31/pdf/USCODE-2023-title31-subtitleIV-chap53-subchapII-sec5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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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微信公众号 @美国保险在线课堂